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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1.简述民法的效力
(一)时间效力
1.生效时间:(1)明确规定通过或公布之日生效,(2)单列一条说明公布后某一具体时间开始生效
2.失效时间:(1)自然失效,(2)公布新法律,明确宣布以前同类或相抵触的旧法失效,(3)修改并重新公布实施新法
3.原则上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
(二)空间效力
1.中央机关对全国
2.地方政权机关仅对该地区
(三)对象效力(对人)
1.在境内有身份:适用
2.在境内无身份:原则上适用;例外1外交豁免权,例外2专门由我国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权利
3.不在境内有身份:原则上不适用;例外:双边协定、国际条约、国际惯例规定应当适用的

